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属于法律主题,是法律学基础课程的基础知识。这一章位于法学课程的第一章,也可以称为法律分类的章节,主要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形式和内容,以及法律的来源(条文、法规、行政法规、民间习俗和社会公约)。 其中,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概念涉及到法律的内容,成文法是指经过文字形式表达、经过官方立法程序,由当局正式制定的法律;不成文法,指通过其他形式发生或形成的法律,包括:行政法规、通行习惯、行政指令等。 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法律形式的分类,实体法指历史上及现代具有形式、包含内容和影响作用的法律,而程序法则是指过程中需要遵循的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因此是实体法的实施程序。 不同的法律形式所涉及的内容也不一样,成文法通常包括法律的定义、禁止和拒绝行为,不成文法则涉及民间习俗和社会公约,比如特殊的文化习俗,实体法包含的内容更加广阔,包括法律的定义、禁止行为、许可行为和补偿责任等,而程序法有规定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可以指导实体法的运行。 总结而言,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属于法律学中的基础概念,它们涉及法律的内容和形式,体现了实体法的实施程序,是法学课程的第一章法律分类的内容,是学习其他法律知识的基础。 拓展知识:法律分类还包括法律的有效性、目的和效力等分类方式,强调法律的有效性,法律的目的是实现社会价值,以及法律的效力,从权威性,绑定性和泛法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