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2×20年1月1日将自用写字楼转为出租的会计分录: 应收租金:360 万元;投资性房地产:20 000万元;其他应收款:360 万元; 贷:房地产折旧:4 000万元;累计折旧:4 000万元; (2)甲公司2×20年12月31日对投资性房地产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和收到租金的会计分录: 贷:房地产折旧:500万元;应收租金:360 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360 万元;投资性房地产:18 000 万元; (3)甲公司2×21年12月31日对投资性房地产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和收到租金的会计分录: 贷:房地产折旧:200 万元;应收租金:360 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360 万元;投资性房地产:17 800 万元; (4)甲公司2×22年1月1日出售写字楼的会计分录: 贷:投资性房地产:17 000 万元; 借:应收租金:360 万元;其他应收款:360 万元;累计折旧:4 400万元;现金:16 280 万元。 拓展知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采用固定资产折旧法,按原值与净残值的平均值,分期折旧;也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按预计使用年限等分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