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材料运达后,实际验收入库数量为3930千克,比计划采购数量少70千克,其中定额内合理损耗20千克,剩余50千克原因未知。在计算合同成本时,可以按照实际验收数量来计算,也就是合同成本为38元*3930千克=149140元。 短缺数量引起的损失也应计入成本中,以补偿采购方的损失。因此,丙企业需要记账登记支付货物短缺数量的费用,也就是38元*50千克=19000元。 最终,丙企业的采购合同成本为149140元+19000元=168140元。 拓展知识:验收入库的数量若小于订购数量,该如何处理呢? 一般情况下,采购方应该与供应方细化讨论,视情况而定,如果确定短缺的数量属于行业内正常的合理损耗,可以不再补货;若无法确定损耗是否合理,可以要求供应方补齐短缺量。在制定合同时,也必须把握好合同条款,尤其是短缺损耗类型及数量的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