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能网上核销的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 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需进行“外管证”核销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留复印件,验 原件): (1) 原“外管证”。 (2) 已开具发票和缴纳税款税票复印件和对应的营业收入账务处理凭证复印 件。 税务机关应审核相关资料: (1) 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外管证”的核销手续,如逾期办理, 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罚。 (2) 审核其是否将工程的收入并入公司的经营收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 所得税; (3) 符合条件的依据“外管证”信息,录入外出经营地已开具税票、发票号、 金额,以及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经办人、证明核销人和核销日期。 税务机关审核后直接给予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