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可凭账面原价计算的折旧总额为880万元,乙公司可凭账面原价计算的折旧总额为690万元。交换后,甲公司取得的“小汽车”和“客运汽车”的公允价值均大于原有账面原价计算的折旧总额,故不征收增值税。乙公司取得的“机器设备”和“专用货车”的公允价值大于原有账面原价计算的折旧总额,但小于等于原有账面原价,故须少征税。 拓展知识:资产交换即指甲乙双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以货物、劳务或者其他资产(而非货币等)作为交换标的物,从而实现交换的一种经营行为。资产交换受《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增值税法》的税收规定,即企业资产交换后,其应纳税收的征收依据仍然是账面价值,即以实际发生的价款作为纳税依据,而不是交换后的公允价值。
2023-03-17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