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您说的是会计科目上的期末余额匹配原则,即对于每一个科目,有借方必有贷方,并且借贷方金额相等,比如某科目1~11月份总借方发生额为10000元,总贷方发生额为10000元,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12月份此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借方10000元,贷方10000元。因此在准备利润表时,只需要将1-12月份此科目的贷方余额累加即可,无需考虑借贷方余额。拓展知识:此外,还有一种比较常用的是对于损益科目,即收入类科目和费用类科目,年初结转的原则,即收入类的期初余额为借方,费用类的期初余额为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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