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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8236

老师你好:建筑业简易征收必备的条件是什么?

302 2020-08-0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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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2020-08-07 16:22

老项目。甲供材。清包工。这三个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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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8236
2020-08-07 16:23

追问: 甲供材料具体的材料名称和数量上有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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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0-08-07 16:29

回答: 你好,这个没有具体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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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8236
2020-08-07 17:06

追问: 财税(2017)58号文,有个建筑服务补充通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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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0-08-07 17:20

回答: 你说的那就是清包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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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差额征税条件 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同时存在分包情况的,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中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按照规定实行总包方扣除分包款的差额扣除税收政策.但在执行这一政策中,一定要很明确地做好两件事: 一、建筑业纳税注意对至今还没有取得分包方开具发票的清理,留意发票使用期限 按照现行过渡期间有关政策的规定,2016年4月30日之间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才可作为预缴扣除的合法凭证,过期无效. 因此,建筑企业必须要对这类营业税发票及时进行一次专门的逐项逐笔清理. 建筑业差额征税条件 对于在5月1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建筑服务或者说已经支付款项的,特别是已经完工的,但至今还没有拿到发票的,一定要明确搞清楚对方是否已经开具营业税发票.如果已经开具,就马上催收发票,及时入账扣除.建议对于按照规定应该已经开具营业税发票,还没有收到分包方发票的,有必要与分包方明确约定发票送达时限,否则如果造成无法扣除的,则补偿相应的损失. 二、建筑业纳税注意发票票面的验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一定要求开票方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否则就属于没有按规定开具的发票,存在税务风险,建议拒收,并要求重开.
2018-11-26
你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019-08-29
你好 没有就不用给了
2019-12-30
你好,对方是生物公司,那对方按3%交税跟你们公司没有关系的,你们公司还是一样要正常纳税。
2021-03-01
您好,这个是可以享受建议的
2023-11-09
你好,是的,一般是这样的比较有利,不实行也可以,
2019-09-08
自己生产的吗。 去电子税务局备案就可以 里面有需要提供的资料
2019-10-29
https://www.t262.com/zuowen/ren/792473.html你好,打开链接参考,里面描述很详细的
2019-08-26
你好!不是的,甲供是甲方提供主要材料和部分辅材。 乙方只提供劳务和部分辅材。 是说你工程资质,就是比如施工乙级二级这样
2017-08-19
你好!看看这里 http://www.doc88.com/p-908238476311.html http://www.bjsat.gov.cn/bjsat/bsfw/bszn/rdgl/201505/t20150512_225631.html
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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