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竣工结算了就该结转
追问: 主要是票还没回来
回答: 按照规定,可以预提一部分成本的。
追问: 什么规定,有文件吗
回答: 依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第32条规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因此,对出包工程预提费用,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属于未最终办理结算的出包工程。 2、只对发票不足金额部分预提费用。 3、预提费用金额既不能超过出包合同总金额的10%,也不能超过出包合同的发票不足部分金额。 4、相关证明资料要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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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按照规定,可以预提一部分成本的。
追问: 什么规定,有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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