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提供符合条件的的技术服务费,是免税的。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九)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1.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除外)、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除外)、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远洋运输期租服务、远洋运输程租服务、航空运输湿租服务。
10课时68253
16课时43021
20课时87675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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