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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

31 2023-09-0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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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2023-09-06 11:00

同学,你好 可以参考 https://zhuanlan.zhihu.com/p/5856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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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分别是多少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018-04-17
您好,如果是宴请客户的,做业务招待费 按实际发生额的60%和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扣除
2021-04-07
你好,具体是销售费用的什么明细费用,有的是有扣除限额的,比如广告费
2018-08-03
你好  符合税局认可的费用发票或者收据都可以税前扣除  你可以参考下此链接里面税前扣除的标准https://mp.**.**.com/s?__biz=MzU0MTE4NzIyMA==&mid=2247485395&idx=1&sn=30f7766cdd1f42d6e1db584de47a0d47&chksm=fb2c8a28cc5b033e0fbda5a850453efffd5665f1c1f89234bf427b679ab142ce319a983792a8&mpshare=1&scene=23&srcid=02289xxgYlhqx23p9ESI6Acx#rd或者你可以去看看汇算清缴课程
2018-11-30
你好,这个没有规定的哦
2019-12-25
你好1. 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4.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 5. 职工培训费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动漫企业):单独核算、据实扣除 6. “五险一金”,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7. 补充养老保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8. 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9.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企业(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一般企业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1.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 手续费和佣金,一般企业: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财产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
2020-10-16
您好,2016年度加诸为50%,2017年度为75%。其他限制请看以下文件规定,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落实完善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研究开发人员范围   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二、研发费用归集   (一)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二)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三)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四)特殊收入的扣减   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五)财政性资金的处理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六)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三、委托研发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境外研发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其中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四、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   《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五、核算要求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照本公告所附样式(见附件)编制。   六、申报及备案管理   (一)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 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三)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后续管理与核查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的后续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应开展核查,核查面不得低于享受该优惠企业户数的20%。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核查办法或工作措施。   八、执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   附件:1.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2.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3.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4.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5.“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6.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29日
2017-06-23
同学您好,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不同企业的适用幅度不同。 如果一个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将研发费用考虑在内,那么这个企业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再扣除75%的研发费用。生产型企业加计扣除险100%这个政策在2022年10月1日 开始所有行业都可以按100%扣除。
2023-12-18
 1.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100%   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比例工资薪金总额14%   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比例工资薪金总额8%   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扣除比例工资薪金总额2%   相关政策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扣除比例工资薪金总额5%   相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发生额的60%,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5‰   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比例根据行业   一般企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扣除比例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   一般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以内,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 计算;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以内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9.研发费用支出,扣除比例175% (加计扣除75%)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0.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比例年度利润总额12%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扶贫捐赠支出可据实全额扣除(100%)。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中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11.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扣除比例职工工资总额1%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据实扣除(100%)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1-07-23
你好,主营成本没有扣除限额和比例的。只是没有发票的话需要纳税调增。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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