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只能在一边按工资薪金,其他要按劳务所得
追问: 老师你说的这 有正式文件吗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追问: 这里说的是专项附加扣除只能选择从一处扣除,跟你的意思表示不一样?
回答: 同学,工资的意思是你是正式员工才行,那难道你两边都是正式员工都签了正式员工合同?
追问: 这种情况是有可能的呀 要不然正式文件怎么会规定纳税人取得两处工资的情况 你发的
回答: 确实有可能,但是可能性很小,而且也要你当地税务认可你的说法,如果都符合你就可以都按工资薪金申报
追问: 谢谢谢谢
回答: 不客气,祝你工作顺利
10课时68253
16课时43021
20课时87675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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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追问: 这里说的是专项附加扣除只能选择从一处扣除,跟你的意思表示不一样?
回答: 同学,工资的意思是你是正式员工才行,那难道你两边都是正式员工都签了正式员工合同?
追问: 这种情况是有可能的呀 要不然正式文件怎么会规定纳税人取得两处工资的情况 你发的
回答: 确实有可能,但是可能性很小,而且也要你当地税务认可你的说法,如果都符合你就可以都按工资薪金申报
追问: 谢谢谢谢
回答: 不客气,祝你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