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话,就是在原来基础上可以加计10%多抵扣一些进项
追问: 条件是什么
追问: 有点看不懂:(
回答: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追问: 意思就是有生活服务收入的就可以加计抵减10%?
追问: 还有现代服务
回答: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才可以抵减
追问: 啥意思啊,看不懂:(
回答: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四个范围的才申请抵减的
追问: 要四个范围都有还是只要有其中一个就可以?
回答: 四个范围有其中一个就可以
追问: 这个抵减是服务费收入的10%吗?
回答: 抵减是服务费收入的10%的
回答: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应是进项的10%的
追问: 第二句没看懂
回答: 比如你当月的进项是100万,那么可以在抵扣10%,
追问: 这个好像从3月份就可以开始的,那我3月份没加计抵扣的,现在可以一起加计抵扣了?
回答: 现在可以一起加计抵扣了
追问: 当月销项是100万,进项是110万,服务费收入是5万,那我加计抵扣是5万*10%对不啦?
回答: 月销项是100万,进项是110万,加计抵扣110*10%
追问: 啊,那那我三月份到现在的服务费收入是50万,那加计抵减的税额还是3月份到现在的累计进项税额*10%吗
回答: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
10课时68253
16课时43021
20课时87675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微信号:15580860597
扫码或加微信号
应付款: 钻石套餐: ¥3000.00         经典套餐: ¥1000.00
需支付:¥3000.00
微信扫一扫,即可完成支付
请在打开的页面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前,请不要关闭此窗口。
追问: 条件是什么
追问: 有点看不懂:(
回答: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追问: 意思就是有生活服务收入的就可以加计抵减10%?
追问: 还有现代服务
回答: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才可以抵减
追问: 啥意思啊,看不懂:(
回答: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四个范围的才申请抵减的
追问: 要四个范围都有还是只要有其中一个就可以?
回答: 四个范围有其中一个就可以
追问: 这个抵减是服务费收入的10%吗?
回答: 抵减是服务费收入的10%的
回答: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应是进项的10%的
追问: 第二句没看懂
回答: 比如你当月的进项是100万,那么可以在抵扣10%,
追问: 这个好像从3月份就可以开始的,那我3月份没加计抵扣的,现在可以一起加计抵扣了?
回答: 现在可以一起加计抵扣了
追问: 当月销项是100万,进项是110万,服务费收入是5万,那我加计抵扣是5万*10%对不啦?
回答: 月销项是100万,进项是110万,加计抵扣110*10%
追问: 啊,那那我三月份到现在的服务费收入是50万,那加计抵减的税额还是3月份到现在的累计进项税额*10%吗
回答: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