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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6762

因为环保的原因,公司将附近的居民搬迁,在其他地方建筑住宅楼,所用的刚才是公司自产的,是否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

277 2020-08-2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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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2020-08-28 09:54

同学你好, 这个不用视同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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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6762
2020-08-28 09:54

追问: 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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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6762
2020-08-28 09:55

追问: 有出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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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6762
2020-08-28 09:55

追问: 作为补偿,所有权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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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0-08-28 10:00

回答: 你领用计入房子的成本就行了,最后房子做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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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6762
2020-08-28 10:14

追问: 所得税视同销售,增值税是不是也是视同销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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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0-08-28 10:26

回答: 是的,他俩是要一致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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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将自产的办公桌用于财务部门办公使用不视同销售
2021-09-09
同学您好,很高兴与你相互学习这道题目
2021-12-18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包括八种情况: (一)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对于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的行为,在营改增之前不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要做视同销售处理;但全面营改增后,营业税就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对于建造不动产和动产的增值税处理一致,都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所以不能用老黄历再来把它看待成视同销售及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在会计处理时,自产产品用于自建不动产和动产的处理均按照成本结转。 营改增之前的会计处理: 例如: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1在建厂房领用自产产品,成本价8万元,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10万元。 借:在建工程——生产车间 97,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营改增后会计处理是这样的: 例如: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1在建厂房领用自产产品,成本价8万元。 借:在建工程 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这里讲到的是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其实视同销售行为的概念并不孤单,在所得税方面也是存在视同销售行为的,那我们就顺便看看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所得税上所说的视同销售行为。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不完全一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精神,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主要看所有权的是否己经发生转移。这里要“咬定’所有权‘是否转移’不放松”。如果所有权已经转移,风险已经转移,那么销售就已经完成,即使没有收钱也视同销售。 所有权是个民法概念,是指对所有人依法对属于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具体来看: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下列情况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 (三)改变资产用途 ; (四)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转移至境外的情况除外) ;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 由于自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是属于不改变资产所有权的用途,所以不需要在企业所得税上做视同销售处理
2021-04-03
建筑公司自产自用的混凝土不需要视同销售,原材料进项税可以抵扣。
2023-03-20
同学你好,是不属于视同销售的;
2020-11-02
现在全面营改增了,自产的货物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项目不用视同销售了
2018-10-18
你好!是的, 因为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而且装修的办公室是经营用的,所以不用视同销售
2022-06-19
税法视同销售。
2017-03-08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不视同销售。
2018-10-15
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为1000万元。 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1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3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100%2B300)×10%=40(万元) 转让房地产应纳增值税=1000×5%=50(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50×7%=3.5(万元) 教育费附加=50×3%=1.5(万元)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金额=(100%2B300)×20%=80(万元) 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100%2B300%2B40%2B3.5%2Bl.5%2B80=525(万元) 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1000-525=475(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475÷525=90.48% 应纳土地增值税=475×40%-525×5%=163.75(万元)    
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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