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1、首先判断:约翰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但不满1年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 2、用人单位为外籍个人实报实销或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以及外籍个人发生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这里的住房补贴2000,子女教育3000都是免税,物价补贴2000需要征税。 3、外籍人员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税。所以这里的股息10万免征个税 4、当月境内工作天数,离开的当天算半天,12月一共就是12.5天 5、适用的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28000+2000+60000-4800)×45%-13505]×12.5÷31=10014.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