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商品报损不需要进项税转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按上述规定,存货过期变质导致损失,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转出。
10课时68253
16课时43021
20课时87675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微信号:15580860597
扫码或加微信号
应付款: 钻石套餐: ¥3000.00         经典套餐: ¥1000.00
需支付:¥3000.00
微信扫一扫,即可完成支付
请在打开的页面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前,请不要关闭此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