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xcel学堂官网!
咨询
会员头像
Excel学堂用户2569

老师你好第一问的为什么是无效的理由

322 2020-09-04 10:08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老师解答
2020-09-04 10:21

同学您好 合同是合同,物权是物权,是分离的。 所有权的归属并不会影响合同效力。 合同符合合同法,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生效。

头像
Excel学堂用户2569
2020-09-04 10:29

追问: 售后回租与融资租赁期满最后的物归谁所有

头像
答疑老师
2020-09-04 10:38

回答: 融资租赁,如果没有约定,归出租人所有。 售后回租,还不太清楚

头像
Excel学堂用户2569
2020-09-04 10:39

追问: 好的谢谢老师

头像
答疑老师
2020-09-04 10:39

回答: 不客气的,学习愉快

相关问题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这是仲裁法规定的
2020-04-03
《民法典》第143条第1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法律规范分为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任意性规范的目的是引导、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并不具备强制性效力,民事法律行为与任意性规范不一致的,并不影响其效力。任意性规范体现的是法律对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指引,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选择不适用。与任意性规范相对的是强制性规范,后者体现的是法律基于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的考量,对私人意思自治领域所施加的一种限制。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服从这种对行为自由的限制,否则会因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的侵害而被判定无效。但是,民事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有一种例外,即当该强制性规定本身并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时,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无效。这里实际上涉及对具体强制性规定的性质判断问题。某些强制性规定尽管要求民事主体不得违反,但其并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该法律规定的后果应由违法一方承担,对没有违法的当事人不应承受一方违法的后果。例如,一家经营水果的商店出售种子,农户购买了该种子,该商店违法经营种子,必须承担相应违法责任,但出于保护农户的目的,不宜认定该买卖行为无效。
2022-06-24
你好 因为下面那一段,在同等标准差的情况下,上面那一段的收益更高,所以只要是个理性人就不会选下面那一段,所以就无效了
2020-06-12
你好,你的题目没有放上来
2020-06-10
套利就是市场不完善,有漏洞才会存在的,如果完全有效就无法套利
2021-02-24
航天电话95113  百望呼叫中心客服热线4006112366  叫对方远程帮你看下啥情况,这个,商品编码去添加吗,
2021-01-13
因为发票按实开具,这个不是管理员开的,是有名字的个人开出来的。
2022-04-14
您好 就是支票有效 转让的行为无效
2023-07-27
同学你好,这个是背书人记载的,不是出票人记载的,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是可以背书转让的,只是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的保证责任;
2022-04-08
你好;涉及一个视同销售服务了。 虽然无偿的; 属于福利 ; 但是这部分要  按照公司的其他收入来考虑  所以折旧是记入其他业务成本 
2023-07-1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资料 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10课时68253

资料 一般纳税人账税处理汇编(商业企业)

16课时43021

资料 2020年 初级必备考点分享

20课时87675

财务问题咨询

  • 老师
    答疑老师:齐红
    注册会计师 税务师
    回答好评数:1024658 向TA咨询
  • 老师
    答疑老师:王侨
    注册会计师
    回答好评数:1021233 向TA咨询
  • 老师
    答疑老师:唐汨莎
    注册会计师
    回答好评数:1024658 向TA咨询

财务课程

财务课程 财务课程 财务课程 财务课程
免费领取

热门问答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 |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Excel学堂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二维码
微信扫码
加老师在线提问解答

提交成功

快账推出导师计划,现为您分配专属辅导老师,我将全程辅导您的学习,并可领取资料包,一对一跟进学习

扫码加我微信

微信号:15580860597

扫码或加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