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成本+(销项税额140*2*0.13=36.4)=236.4,所以成本合计200。 捐赠时会计的分录是 借营业外支出236.4 贷库存商品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6.4 2.现在税法口径,捐赠要视同销售的,要确认收入140*2=280,结转成本200,所以利润会调增280-200=80 3.会计上营业外支出计入236.4,而税法只认可1000*12%=120,所以应调增236.4-120=116.4 所以合计调增116.4+80=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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