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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软件退税,嵌入式软件产品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日常要怎么归集

504 2020-09-1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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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11:12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分项目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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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2B成本利润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或外购)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实际生产(或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是指,纳税人一并销售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
2022-05-30
硬件按照进货价格来开 软件产品实际税负率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 成本核算不要按占比。但是你销售的时候如果软硬件能分开,开票必须分开。因为你硬件销售不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
2019-07-01
销售嵌入式软件所涉及产品开具发票时,应分别载明软件、硬件部分的销售额;不能在发票上载明的,应在发票备注栏以及发票清单中载明。具体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纳税人销售嵌入式软件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等有关规定,划分软件和硬件部分的销售额,并应尽量在发票的票面有关栏目(包括备注栏)单独注明软件部分的名称和销售额。   二、对于因货物或软件项目众多,在票面反映困难的,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有关要求,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在清单上分别详细注明所申请软件和其他部分的名称和销售额,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通过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比照办理。   三、不属于上述汇总开具发票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发票有关栏目(包括备注栏)注明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同时在销售清单上分别详细注明所申请软件和其他部分的名称和销售额,销售清单的开具要求按照上述第二条执行。   因此,软件部分的销售额要在发票票面有关栏目单独注明,不能在发票上载明的,应在发票备注栏以及发票清单中载明。
2019-06-21
按照各自单独售价,和整体买价,进行分摊 整体买价/各自单独售价和=分配率,各种单独售价*分配率
2021-03-16
您好,嵌入式软件对于软件硬件的拆分有要求,具体如下,不一定要硬件高于软件成本。 1、需要合同、发票以及财务账上均需分别注明、分别记账,三者相互印证。2、政策确定10%的最低利润率,是确保税基不被侵蚀,避免企业采取避税方式少缴税。 财税〔2008〕92号文规定:嵌入式软件要与一并销售的硬件机器设备分别核算销售额,“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和一并销售的硬件机器设备总销售额-硬件机器设备总成本*(1%2B成本利润率)。
2020-07-15
您好同学是包括嵌入式软件产品中的软件的收入,不含硬件
2020-07-31
就是为了销售这个嵌入式软件而产生的支出里面取得专票的部分 一般材料支出是大头
2019-12-11
开票的资料要和备案的名称一致,软件单独开,硬件也单独开,不能混. 折扣票没有什么具体要求,需开在一张票上. 申请退税时要提供的资料每个税局不一样,要去核证. 要先抵扣,在实际税负超过3%的基础上才能退税.不是销项全部退税. 法律依据: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现将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2B10%). 五、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七、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管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可对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纳税人凡弄虚作假骗取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的,税务机关除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罚外,自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的资格,纳税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九、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一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0]16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2022-06-01
任何进项都可以的,电费、固定资产、住宿费、差旅费等
2019-12-11
嵌入式软件,软硬件部分收入如何来划分?参考 https://www.ufidawhy.com/shuifashiwu/sf420Wo.html
20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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