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应用指南,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因此,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后,其发生的坏账准备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不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追问: 您好,是从2017年就改了吗,那我公司的账2019还是资产信用的,要怎么改
回答: 那你可以添加一个信用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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