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要经常发生大量的用人民币兑换外币,以支付购买进口原材料的业务。 为规避汇率风险,我公司目前采取的套期保值做法是采用期权和远期两种产品 问: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要经常发生大量的用人民币兑换外币,以支付购买进口原材料的业务。 为规避汇率风险,我公司目前采取的套期保值做法是采用期权和远期两种产品。具体是先锁定一个远期的美元兑欧元的汇率,到期时,先用人民币买美元,再用美元以锁定的汇率购买欧元。 现在的做法是,等交易发生以后,才由会计人员事后记帐。 因为我公司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而新准则24号——套期保值要求事前记帐,因此,请问专家:针对我公司的这项具体业务,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应以什么作为计量依据?何时进行帐务处理?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有关风险(外汇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购进业务交易发生时: 借:在途材料 贷:应付账款 进行套期: 借:应付账款 贷:被套期项目 套期到期: 借:被套期项目 汇兑损益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