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电子税务局的我的信息里边,可以看到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营改增纳税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规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 全增值税纳税人 财税〔2018〕33号规定,使得50万及80万销售额标准正式取消,所有行业统一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