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可以参考这个 一般是当地税局会给一个表 上面有系数等相关的数 一、确定纳税义务人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人,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为建筑公司B,所以B企业是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人。 二、确定征收方式 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没有监测报告,本案例采用抽样测算方法中特征系数法确定。 三、确定应税污染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筑行业的污染为建筑施工扬尘,适用一般性粉尘税目,污染当量值为4。 四、确定计算削减系数 本案例中建筑工程初始系数为1.01;该企业建筑施工时设置了边界围挡,减掉系数0.047;对挖土方等易扬尘物料全部按照规定进行了覆盖,减掉系数0.025;对运输车辆设置了机械冲洗装置,减掉系数0.31;该企业建筑施工扬尘最终系数=1.01-0.047-0.025-0.31=0.628 五、计算应纳税额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当量数=(扬尘产生量-扬尘削减量)(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千克) 该企业2月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污染当量数=0.628×2000÷4=314。2月应纳税额=314×1.2=37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