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看你们是否属于差额征收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比如 (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核算 财会〔2012〕1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接上例,假设A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应按3%进行价税分离: 1.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91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1800 2.支付B公司旅游服务分包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42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2720 贷:银行存款436720 3.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5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5900 贷:银行存款545900 https://www.acc5.com/course/course_934.html 也可以看看旅行社的实操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