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递: 1.要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分工的情况,以及经营管理上的需要,恰当地规定各种会计凭证的联数和所流经的必要环节。做到既要使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能利用凭证了解经济业务情况,并按照规定手续进行处理和审核;又要避免凭证传递通过不必要的环节,影响传递速度。 2.要根据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经济业务办理必要手续(如计量、检验、审核、登记等)的需要,确定凭证在各个环节停留的时间,保证业务手续的完成。但又要防止不必要的耽搁,从而使会计凭证以最快速度传递,以充分发挥它及时传递经济信息的作用。 3.建立凭证交接的签收制度。为了确保会计凭证的安全和完整,在各个环节中都应指定专人办理交接手续,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严密、简便易行。 二、保管: 交专人负责保管,年终决算后,则须将全年凭证移交档案室造册登记,归档集中保管。 2.查阅档案室保管的凭证,应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详细登记调阅凭证的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调阅理由等,一般就地查阅。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3.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应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保管两种。除年度会计报表及某些涉外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属于永久保管,其他属于定期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种。 4.会计凭证保管期满销毁时,必须严格按制度规定执行,登记造册,报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