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付: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部分的药品、项目、材料需要参保人员先行支付一定的比例。 个人自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药品、项目等,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
追问: 哪个是可以去公司报销,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回答: 大病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支出,但只能分别累计,不能合并累计),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其中,个人自付特指: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金额;开展按病种、病组、床日等打包付费方式且由患者定额付费的费用。 纳税人要掌握两个关键词:累计自付、医保目录,只有进入基本医保目录的医药费支出,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才可以扣除,不在医保目录的,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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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大病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支出,但只能分别累计,不能合并累计),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其中,个人自付特指: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金额;开展按病种、病组、床日等打包付费方式且由患者定额付费的费用。 纳税人要掌握两个关键词:累计自付、医保目录,只有进入基本医保目录的医药费支出,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才可以扣除,不在医保目录的,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