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公司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免费服务,按36号文第十四条,一般需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但是因为第十条(三)单位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即使是有偿行为,只要是非经营活动,也应不属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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