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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想要成立互联网教育公司,怎么做税务筹划,针对互联网教育国家有什么税收优惠吗?

387 2020-12-23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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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2020-12-24 04:43

您好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了有关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互联网教育被列入了新版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列表,意味着互联网教育企业有机会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等优惠。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互联网教育被新增在了“高技术服务”大项中的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类目。具体范围是:“应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和集成方案设计技术,面向个人、企业提供数字化学习资源和工具、智能设备和网络学习环境等服务的支撑技术;面向教育机构提供教育工具、教育平台运营及维护、内容制作及发布服务的支撑技术等。” 根据新版《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与08版相比,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放宽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增加了认定领域,在科研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占比等核心条件上放宽标准;强化后续监督力度,提高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违规成本增大。 经省级以上(含)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企业后,将在税收、人才政策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在部分省市或地区,还有可能获得现金奖励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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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0-12-24 04:46

回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6-18 字体: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再保险服务   (一)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原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活动。   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五、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六、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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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0-12-24 04:46

回答: 您好 可以参考上面两个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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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这个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1%。
2021-06-12
这个不能开和会议有关的发票。
2022-04-08
答:是的,可以的。根据《发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开具会议相关发票。具体而言,是指会议费、会议室租赁费、会议服务费、会务费、会议报酬等会议相关的费用。但是,发票开具前,一定要先确认发票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是否符合财务核算要求,以及是否符合会议管理规定,以及是否符合该企业的营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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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是入股你们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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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服务纳入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的应税服务范围。具体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为: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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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3.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4.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的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高校公寓免征房产税。 三、印花税 1.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2.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 2.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目的免征契税。 五、耕地占用税 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六、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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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根据业务发生情况做分录,根据分录登记账簿,然后根据账簿编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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