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xcel学堂官网!
咨询
会员头像
Excel学堂用户8469

附加税减免的政策在哪里查看

392 2021-01-05 11:06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老师解答
2021-01-05 11:07

你好   你可以去当地税务局官网或者国家税务局官网搜索关键字来查看政策的 

头像
Excel学堂用户8469
2021-01-05 11:13

追问: 没有找到,20年附加税和印花税的减免政策可以发我一下吗

头像
答疑老师
2021-01-05 11:21

回答: 你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2B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相关问题讨论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同时废止。   七、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月17日 财税[2016] 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护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
2020-04-30
你好 国家税务局官网
2022-09-21
同学:您好。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看: 1、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 2、也可以**关注订阅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者当地税务网站公众号。
2022-02-2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1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2-03-31
你好小规模的话 是可以减半征收的
2019-11-12
您好,1.小规模季度不超过45万免税,增值税免税,附加税也跟着减免,如果增值税需要缴纳,附加税减半征收 2.一般纳税人没有减免政策 3.水利基金看地方,有些地方不用交
2021-06-22
https://www.zhihu.com/tardis/sogou/art/381595681 看看这里对你有帮助
2021-12-20
你好 月度收入低于10万元,季度低于3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月度收入低于10万元,季度低于30万免征城建税,超过了所有附加税减半征收
2019-06-12
你好,月度收入低于10万,季度低于3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017-06-14
你好!月度低于10万,季度低于30万是免税的 另外,如果要收可以减半
2023-12-0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资料 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10课时68253

资料 一般纳税人账税处理汇编(商业企业)

16课时43021

资料 2020年 初级必备考点分享

20课时87675

财务问题咨询

  • 老师
    答疑老师:齐红
    注册会计师 税务师
    回答好评数:1024658 向TA咨询
  • 老师
    答疑老师:王侨
    注册会计师
    回答好评数:1021233 向TA咨询
  • 老师
    答疑老师:唐汨莎
    注册会计师
    回答好评数:1024658 向TA咨询

财务课程

财务课程 财务课程 财务课程 财务课程
免费领取

热门问答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 |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Excel学堂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二维码
微信扫码
加老师在线提问解答

提交成功

快账推出导师计划,现为您分配专属辅导老师,我将全程辅导您的学习,并可领取资料包,一对一跟进学习

扫码加我微信

微信号:15580860597

扫码或加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