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尤其是受托方的账务处理,大家清楚吗?不清楚的赶紧看一下下边的总结吧!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委托方的账务处理,大家都比较清楚,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发生消费税时按照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是否直接对外出售,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这个知识点大家还记得吗?) 最终收回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方的处理大家都比较熟悉,那么受托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应在“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该备查簿只作为日后核查的备考。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其中的账户记录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即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或制造费用)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①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②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③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5)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