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发生了纳税义务,就需要申报了 的,1月工资,2月发,则3月申报。现在拿到营业执照,最好现在去办理税务登记
追问: 老板说不用那么快税务登记,我看税务登记也是什么时候登记从什么时候开始,比如个税好像是2020年12月税务登记,个税就是从12.1开始。2021年1月申报12月。
追问: 刚刚成立的公司,也没人啊。老板也没工资呢。昨天刚刚拿到的执照。
回答: 个税申报的规律是发放的次月缴纳申报。你按照这个规律来就好
追问: 那完蛋了,我是按照什么时候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了,电子税务局个人信息那里有个税申报时间的,比如我2020年7月成立的公司,10月税务登记,然后个税申报时间是10月1日开始,然后我11月申报10月个税。7-9月的没有税务登记是进不去系统的啊。补申报前面的是补不进去的。
回答: 所以要及时进行税务登记的呢
追问: 老板都不着急,还没有员工,还没开始营业。
追问: 好像12366说,对于拿到营业执照多久必须税务登记这个没有限制。
回答: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的登记表单信息及其他税务管理信息进行确认。 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10课时68253
16课时4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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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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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老板说不用那么快税务登记,我看税务登记也是什么时候登记从什么时候开始,比如个税好像是2020年12月税务登记,个税就是从12.1开始。2021年1月申报12月。
追问: 刚刚成立的公司,也没人啊。老板也没工资呢。昨天刚刚拿到的执照。
回答: 个税申报的规律是发放的次月缴纳申报。你按照这个规律来就好
追问: 那完蛋了,我是按照什么时候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了,电子税务局个人信息那里有个税申报时间的,比如我2020年7月成立的公司,10月税务登记,然后个税申报时间是10月1日开始,然后我11月申报10月个税。7-9月的没有税务登记是进不去系统的啊。补申报前面的是补不进去的。
回答: 所以要及时进行税务登记的呢
追问: 老板都不着急,还没有员工,还没开始营业。
追问: 好像12366说,对于拿到营业执照多久必须税务登记这个没有限制。
回答: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的登记表单信息及其他税务管理信息进行确认。 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