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回答: 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十五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八项所说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追问: 好的 谢谢老师
回答: 不客气的,请问还有什么可以帮到您的
追问: 老师,夫妻双方各自在不同地方租赁,是分别扣除吗
回答: 您好,个人所得税的吧,有合同的吧,是的
追问: 有合同,是个税
回答: 好的,请问还有什么可以帮到您的?
追问: 谢谢,没有了
回答: 好的,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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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十五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八项所说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2021-01-23 20:37追问: 好的 谢谢老师
2021-01-23 20:41回答: 不客气的,请问还有什么可以帮到您的
2021-01-23 20:42追问: 老师,夫妻双方各自在不同地方租赁,是分别扣除吗
2021-01-23 20:54回答: 您好,个人所得税的吧,有合同的吧,是的
2021-01-23 20:56追问: 有合同,是个税
2021-01-23 20:57回答: 好的,请问还有什么可以帮到您的?
2021-01-23 20:58追问: 谢谢,没有了
2021-01-23 20:59回答: 好的,祝您学习愉快
2021-01-23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