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其中,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政策依据包括: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都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转为一般纳税人。但是,符合第四条规定的两种情形之一的(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即使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也可以不转为一般纳税人。其中,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符合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2021-01-26 20:26
追问: 年应税销售额中连续12个月指的是?有具体的政策依据吗? 还有这12个月包括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的政策依据?
2021-01-26 20:34回答: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理开具票据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可跨年度累计。比如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经营期。 强调连续12个月,如果你取得12个月的期间内包含未取得收入的月份,也应该计入到期间中
2021-01-26 20:37追问: 老师,这是财税哪号文里面讲的 我说了我们老板说我说的连续12个月包括未取得销售收入是不对的,她问我是哪号文规定,让我给她发政策
2021-01-26 20:41追问: 老师,给我发一下呢
2021-01-26 21:02回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2021-01-26 21:03追问: 这里面没写包括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啊
2021-01-26 21:06回答: 连续就是指不间断,您这边理解一下吧
2021-01-26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