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的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纳税申报表取消“本期金额”列次,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仅需填报“本年累计金额”列次。
追问: 每个季度都填写本年累计金额,一年下来会不会重复缴纳所得税
回答: 你好,不会重复缴纳所得税。
追问: 为什么不会重复
回答: 你好,会扣减上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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