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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1275

企业注销时,账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库存商品需要清0吗,应付账款必须清帐吗

263 2021-03-23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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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2021-03-23 16:26

你好!是的,债权债务需要清理,资产也需要清理的比如库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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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1275
2021-03-23 16:47

追问: 怎么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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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1-03-23 16:49

回答: 你好!该偿还的偿还,该收回的收回,不用偿还的转营业外收入,收不回来的转管理费用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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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1275
2021-03-23 16:50

追问: 账上还有50多万的库存商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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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1-03-23 16:51

回答: 你好!需要按销售处理的或者按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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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1275
2021-03-23 16:53

追问: 如果没有实际销售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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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1-03-23 16:54

回答: 你好!那就按分红,因为单位注销了货物也就分给股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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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1275
2021-03-23 17:24

追问: 分红的分录怎么做,分红涉及交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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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1-03-23 17:25

回答: 你好!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可正常分红一样只是贷方不是现金或银行而是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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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1275
2021-03-23 17:29

追问: 如果是个人独资不涉及股东呢,出来分红和销售,还有别的办法吗,不涉及交税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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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1-03-23 17:30

回答: 你好!抵债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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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1275
2021-03-23 17:39

追问: 可以抵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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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1-03-23 17:39

回答: 你好!这可以抵扣这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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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1275
2021-03-23 17:46

追问: 只能抵个人的,不能抵企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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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1-03-23 19:17

回答: 你好!可以的,抵给对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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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齐红老师有讲汇算清缴的课程,您可以详细区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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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供的开发成本资料不实的;   3、发现《鉴证报告》内容有问题的;   4、虚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   5、对于四项费用每平方米建安成本扣除额,明显高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分类房产单位面积建安造价表》中公布的每平方米工程造价金额,又无正当理由的。   (十六)对于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扣除范围确认,以房地产开发中必须建造、但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公共事业设施所发生的支出确定。非营利性的社会公共事业设施主要是指:物业办公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居委会、派出所、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邮电通讯、自行车棚、公共厕所等。由于各开发项目配套设施情况不同,必须先确定允许扣除的配套设施面积后再计算分摊。   对于成片开发分期清算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在先期清算时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分摊。   对于后期清算时实际支付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分摊比例大于前期的金额时,允许在整体项目全部清算时,按照整体项目重新进行调整分摊。   (十七)对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扣除的确定,凡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中能够按清算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   对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清算项目计算分摊或提供金融机构利息证明的,利息不能单独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采用按率扣除的方法,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进行计算扣除。   (十八)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要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工作,认真查验和审核清算企业报送的《鉴证报告》内容及相关资料,在审查清算项目过程中因鉴证事项或其他问题需要纳税人进一步补充与清算项目相关的证明资料时,决定暂停清算,应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止核准通知书》(见附件7),待纳税人重新补充证明资料后,再办理税款清算手续。对纳税人不能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提交补正材料的,应将清算项目资料移交给税务稽查部门,由稽查部门进行清算工作。   (十九)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过清算审核后,对清算项目需要进行纳税评估的,应将全部资料移交纳税评估部门进行清算评估工作,经过纳税评估后,决定对纳税人申请的清税项目不予核准,需转入检查程序进行检查的,应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终止核准通知书》(见附件8)送达纳税人,并将全部清税资料移交稽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稽查检查工作。   (二十)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清算项目审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的之一的,应将全部资料移交纳税评估或稽查部门进行清算工作。   1、纳税人办理清税时,报送的《鉴证报告》内容不规范,退回重报后,《鉴证报告》仍不符合要求的;   2、纳税人办理清税时,提供《鉴证报告》需要退税的;   3、纳税人未按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预缴税款的。   (二十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清算审核、纳税评估、稽查检查工作中,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确定的销售收入进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财务帐簿未设置的;或虽设置财务帐簿,但帐目混乱,销售收入、成本材料凭证残缺不齐,难以确定销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2、擅自销毁帐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清算的;   4、纳税人未如实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十二)对清算项目通过审核后,需要进行核定征收的;或通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评估或稽查检查需要进行核定征收的,应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终止核准通知书》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见附件9)送达纳税人。   (二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鉴证业务,可由纳税人委托具有主管部门批准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   (二十四)中介机构对清算项目的总体基本情况、不同用途的面积划分情况、所涉及的销售收入、成本及费用等情况进行鉴证并说明情况。中介机构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鉴证报告》范本和内容对鉴证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供税务部门参考,并接受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清算项目鉴证工作底稿的查验核实工作。   (二十五)对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退回后,仍未达到清算要求的,将不允许再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工作。   (二十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存在未及时、如实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提供虚假纳税资料、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十七)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中,一经发现中介机构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出具虚假鉴证报告,造成纳税人少缴、未缴土地增值税的,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对违纪单位进行通报,凡对被通报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时均不予认可。   (二十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附件一:《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附件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   附件三:《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   附件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清单》   附件五:《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   附件六:《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材料通知书》   附件七:《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止核准通知书》   附件八:《土地增值税清算终止核准通知书》   附件九:《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二、商品住宅土地增值税核定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有关问题的新规定   (一)此规定适用于对商品住宅项目清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以下简称四项成本)”的金额标准核定。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四项成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核定扣除:   1、无法按清算要求提供开发成本核算资料的;   2、提供的开发成本资料不实的;   3、发现《鉴证报告》内容有问题的;   4、虚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   5、清算项目的四项成本扣除额明显高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商品住宅单位面积建安造价扣除金额标准,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对于高层商品住宅(7层以上)单位面积建安造价允许扣除金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263元;多层商品住宅(7层及以下)单位面积建安造价允许扣除金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560元。   (四)对于不同竣工年代的商品住宅项目,可以按照《分类房产单位面积建安造价年度修正系数表》进行相应系数修正。   (五)核定四项成本应先将清税项目的高层与多层房屋分别对照适用的核定建安造价金额,确定四项成本的扣除金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核定扣除的四项成本=建安造价×清算建筑面积×年度修正系数   (六)本规定中单位面积建安造价金额和年度修正系数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定额标准,结合专家经验和市场状况制订,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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