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十二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追问: 相应原材料进项税额还要转出么
回答: 您好,这个是不需要的呢
10课时68253
16课时43021
20课时87675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微信号:15580860597
扫码或加微信号
应付款: 钻石套餐: ¥3000.00         经典套餐: ¥1000.00
需支付:¥3000.00
微信扫一扫,即可完成支付
请在打开的页面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前,请不要关闭此窗口。
追问: 相应原材料进项税额还要转出么
回答: 您好,这个是不需要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