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收购农产品如何开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可以跨区域使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所以,公司在跨省收购农产品时,不能将本公司所领购的收购发票带到外省使用.如果企业需要长期异地购入农场品,企业只要凭所在地国税机关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提供担保后,可以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可用于抵扣税款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收购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分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所以,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收购农产品在税法上讲是要进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做法: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乘以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然后用发票上的金额减去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货物的成本进行入账,具体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发票注明金额x(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票注明金额x13%
贷:银行存款 发票注明金额
跨省收购农产品如何开票?跨省收购农产品,需要办理外经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之后,才能开具收购发票,否则跨省发票不能开具、使用的.跨省发票的使用规则,大家可以仔细看下我们上面的文章,有利于日常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