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不在总公司汇算清缴吗
分公司不需要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
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汇算清缴吗?
如果是与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来所得税,则将总公司与分公司汇总在一起,在总公司出具汇算清缴自报告.
如果需要在当地汇算清缴,那要看当地税务机关是否要求提供汇算清缴报告了.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是企业在每年的3-5月份向国家税百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提交年报时的一份报告,俗称"年报"或"税审报告".所得税在国税缴纳的就交给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在地税缴纳的就交给地度方税务局.这里需要区分一下问"税审报告"和"审计报告".
税审报告指的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而审计报告指的是工商审计报告.前者是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后者是会答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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