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和免税怎么核算
增值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分开核算,是指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分开核算,只是不同销售额分开核算就可以了,至于成本、费用等没有规定,这就比较简单了,在"主营业务收入"一级科目下,设置"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就可以了.但特别注意,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售额无论是应税还是免税,均为不含税.
免税的直接全额计收入.应税的金额(属于含税额) ,其收入是:含税金额/(1+适用税率) 税额是:含税金额*适用税率/(1+适用税率).
增值税免税收入会计处理怎么做?
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问题,应关注6号文件和10号文件.其中,6号文件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它减免的对象是"税款"而非"收入".如服务型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可依法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扣减增值税等税款.10号文件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它是对"收入"的一种免税.
实现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支出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减免增值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开专票为什么不能免税?
开专票不能免税是因为下家要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2)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文件 第十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税和免税怎么核算?大家先要弄清楚一点就是应税和免税是需要分开核算的,如果不分开核算的话就不可以减免税,小编还给大家讲解了开专票的话是不可以免税的,增值税免税收入会计处理小编在文章也有提到,希望大家可以多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