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汇算清缴怎么填写?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收入为0,但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填写方法:
1、假设B企业2017年全年收入额为0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元,企业纳税调整金额是:
(1)B企业收入限定标准=0元×5‰=0元
(2)B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1000元×60%=600元
(3)B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1000-0=1000元
二、根据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三、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
1、主营业务收入:(1)销售商品(2)提供劳务(3)让渡资产使用权(4)建造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1)材料销售收入(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3)包装物出租收入(4)其他;
3、视同销售收入:(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3)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业务招待费汇算清缴怎么填写?整体上来说,其实通过小编老师在上文中针对企业业务招待费用的扣除资料介绍,相信你们都知道在汇算清缴中企业收入如果是零,那么业务招待费用则是按照零来计算,如果有一定收入的话,那么就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来计算的,更多的会计知识请来本网站上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