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是否可以为一个人
理论上是: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小单位,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都是一个人。如果是自己单位开出去,就把开票系统修改一下,换成不同的人,如果是收进来的票,也没有办法拒收,对于这些,税务也没有明确要求,应该问题不大。实际操作中,出现这种情况也多,但到现在,也没看到税务对这种情况作处罚的案例。
发票上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如何填写
总局层面暂无明确规定,建议参考深圳税务局的答疑: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发票上面有的栏目当然要填写。
1、自助机代开,收款人:法人,复核人:财务负责人,开票人:代开机名称。
2、前台领取,如要求前台填写,则按纳税人要求填写,否则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前台操作人员。
3、EMS邮寄,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操作人员。
发票与收款收据的区别
1、按发票管理现行模式,国地税局只发售发票不出售收款收据。
2、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3、收款收据,是指单位内部核算和单位之间发生的发票管理范围以外的业务往来核算所出具的会计核算凭证。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
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是否可以为一个人?在开具发票时要能处理好相关规定,虽然收款人、复核人在发票底下,如同填写不正确对这张发票的正确开具也都会带来影响,所以要懂得整张发票所有开具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