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货物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视同销售进项税可以抵扣.
视同销售,与正常的销售一样,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销项税,其进项税可以抵扣.
视同销售货物,是相对销售货物行为而言的,是指那些提供货物的行为其本身不符合增值税税法中销售货物所定义的"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件,或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条件,而增值税在征税时要视同为销售货物征税的行为.增值税税法对上述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税出于以下考虑.
为了使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办法的顺利实施,保证专用发票传递的链条不断.我们知道,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的办法后,发票不只是纳税人记账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由于社会的生产活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从增值税税款的征扣角度看,纳税人抵扣税款的权力是否成立,取决于他所购买货物的销货方是否履行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如果上一环节没有征收增值税,他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本环节购进货物时支付的税额不能抵扣,下一环节纳税人也不能享受税款抵扣.另外,由于增值税的征收采用了抵扣的原理,当在一个环节征收增值税时,纳税人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得不到扣除,从税收负担的角度看,他就成为全额纳税其产品的税负就高于增值税税率规定的税收负担.
视同销售征税后上述问题都得到了解决,同时,由于纳税人支付的税款是向下一个环节的购买者收取的,而下一环节支付的税款在征税时又能够抵扣,对国家来说,并不增加税收收入;对纳税人来说,也不会增加税负.因此,对一项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税,其目的只是为了满足增值税税款抵扣制的实施需要,保证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的链条不中断,体现增值税平税负的原则.
视同销售的情形都有哪些?
①委托他人销售货物;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已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视同销售的货物进项税可以抵扣吗?众所周知,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有些情况都是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的方式进行处理的,如果视同销售处理的话那么相关的增值税则是可以按照增值税抵扣的方式进行处理的.在本网站上关于视同销售的处理资料还有不少,如果你们有兴趣都是可以来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