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给委托方.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核销,税务机关必须在外汇管理办完外汇核销手续后,方能签发"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注明"收汇已核销"字样.
出口企业如何申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在出口业务中贸易型企业时常会遇到受其他企业委托出口的情况,这就需要代理方通过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转交委托方用以办理出口退税,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基本要求与操作方法.
一、基本规定
(1)适用范围:委托出口的货物
(2)办理时限: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
(3)办理资料: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口货物报关单、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正式申报电子数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系统申报操作与明细填写
(1)在2.1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通过"向导-单证申报向导-单证申报数据录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进入录入界面,
(2)在录入界面点击"增加"按钮,系统会显示亮色以供录入数据,
(3)在信息录入界面下,可以看到数据项说明,操作人可以根据其中的填写规则再结合国税局要求填写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4)填写完成后点"保存",通过"向导-打印单证申报报表",选中"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确定好打印所属期点击"确定"开始打印,
(5)打印完成后继续操作"向导-单证申报向导-生成单证申报数据-选择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确认生成所属期",
设定生成路径,点击确认便可生成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数据:
三、凭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以及打印的申请表,以及其他本文【一、(3)】所列明的材料提交主管退税机关即可.
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就介绍到这,如果企业遇到其他企业想要代理出口货物,那么需要到税局去代开证明,才能委托对方办理,具体的步骤上文进行详细的解说,以及网上系统申报操作也有详细的步骤,更多相关财税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本网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