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缴纳了印花税,可以退回吗?
印花税如果采用贴票的方式,多交不退,也不能申请抵减后期应缴纳印花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印花税属于特定行为税,纳税人应于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计算贴花.也就是说印花税应于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在书立或领受地计税贴花.
如果说印花税采用的是电子申报的方式,是可以办理退费手续的,但是所有的退税过程都是有一点难的.
上月印花税多缴纳了下月是否抵扣?
把上个月多计提的印花税凭证用"经字冲销法"进行冲销,注明冲销那一张凭证的凭证编号.然后根据正确的数字重新填制一张储提印花税的凭证.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下月少计提上月多计提的印花税数额.这是做好的处理方法,特别是已计提并上交了印花税更应当这样处理.
政策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纳税人多缴的印花税款能否办理退税或抵缴,要根据具体的缴纳方式来确定:在"三自纳税"方式下,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退税或抵用.
在按期汇总纳税方式下,多缴纳的印花税款,应允许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和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退税或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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