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怎么核算?
房产税计入到税金及附加科目.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其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实际缴纳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等.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房产税征收对象和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国有,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计税依据
房产税分为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或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两种. 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注意: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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