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违约的抗辩,这使其区别于权利消灭的抗辩.权利消灭的抗辩是因合同履行效力消灭,当事人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抗辩权.比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合同义务全部不能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相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合同的请求,可主张权利消灭的抗辩,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当不可抗力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亦发生权利消灭的抗辩,当事人可以履行能够履行的那一部分.当不可抗力致合同迟延履行时,一般情况下,另一方的履行期限应当顺延(特别是在一方履行是另一方履行条件的情况下).如果迟延履行一方要求在后履行的一方如期履行时,在后一方拒绝按原期限履行,不属于先履行抗辩权而属于权利消灭的杭辩权.因不可抗力致自己一方履行迟延,合同对另一方履行期限的规定随之失去效力.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构成包含什么?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四个构成
权利人实施顺序履行抗辩权,需符合4个前提:
①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待给付债务
例如:
甲乙两个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一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另一方有提供货物的义务,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②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
例如:
甲乙两个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甲方负有支付预付款的义务,乙方负有在收到预付款后立即发货的义务.
③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
例如:
甲乙两个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甲方负有先支付预付款的义务,如果其不支付,那么乙方可以拒绝发货.
④应当先履行的一方请求应后履行的一方履行
例如:
甲乙两个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甲方负有先支付预付款的义务,但甲方未支付,要求乙方先发货.
上述四种情况出现时,后履行乙方拥有先履行抗辩权.
2.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效力(1):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效力(2):先履行一方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后履行方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效力(3):因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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