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收入确认的时点和纳税义务时点怎么确认
新会计制度对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实现时点的规定,主要的确认方式有以下三种:
离岸价(FOB).离岸价也称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条款,采用离岸价核算的外销收入的,以装船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成本加运费(CFR).成本加运费也称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条款,采用成本加运费核算外销收入的,也是以装船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到岸价(CIF).到岸价也称为成本加运保费(指定目的港)条款,采用到岸价核销外销收入的,应以到港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购进出口货物分录怎么处理?
购进出口货物时,应当编制以下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出口货物收入确认的时点和纳税义务时点怎么确认?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阐述的相关会计知识,其实学员们读完之后应该知道出口货物的收入在确定时间上都是不同的,主要的区别在于不同价格收入的时间不同;如果你们对此上文讲解的相关资料有疑问,小编老师建议你们可以来关注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