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要过工资分录如何写?
生育津贴会计分录缴纳生育保险时:
借: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部分生育保险,
贷:银行存款.
发工资时,代扣员工生育保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部分生育保险.
企业收到社保转来的生育保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付生育金
员工休产假的时候,企业按月支付工资总数大于生育津贴:
借:其他应付款--代付生育津贴
贷:管理费用--工资
如果企业支付的产假工资小于生育津贴数,
借:其他其他应付款--代付生育津贴
贷:管理费用--工资
一般来说,缴纳了生育保险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员工所取得的生育津贴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8]8号文、《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对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第一条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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