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的灌溉管是否免税?
农用的灌溉管是免税的.
财税【2007】第083号 2007年05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节约水资源,促进农业节水灌溉,发展农业生产,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
二、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单独核算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三、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生产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由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出具报告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资质认定.批发和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或复印件.未取得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免税.
五、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享受免税政策纳税人的后续管理,不定期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实,凡经核实产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停止其继续享受免税政策的资格,依法恢复征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外购农产品免税吗?
根据情况免税,并不是每款农产品销售都免税.具体免税项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3,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
农业生产者外购的农产品加工后出售已不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的农产品指的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
而农业生产者外购的农产品加工后销售农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的农产品的原因有二:一是销售主体已不属于农业生产者,属于工商业者;二是销售的产品是加工后的商品,而不是原产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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