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对方不付款怎么处理
第一步:妥善保管商业承兑汇票原票,并及时取得拒付证明.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收回款项时,权利人一定要妥善保管票据原件,并想方设法取得付款义务人拒绝付款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义务人出具的书面拒付证明、托收行出具的义务人账户余额不足的书面材料,义务人工作人员拒绝支付的影像资料、邮件、聊天记录等也要及时收集、保存,多多益善.在义务人拒不配合、权利人无法取得拒付证明的情况下,比较有效的方法是,权利人联系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由第三方机构来见证义务人拒绝支付的行为并出具公证文书.无论权利人以后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权,原票和拒付证明都是非常重要、必要的证据.
第二步:比选法律关系的适用,提起诉讼.
本律师认为,权利人可以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起诉讼,如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等,也可以依据票据法律关系提起追索权诉讼(本文中特指第一次追索权之诉).当该商业承兑汇票是经过背书转让的,或给付票据的一方并非该商业承兑汇票上记载的任一参与主体的,最后持票人选择依据什么法律关系提起诉讼显得尤其重要,在管辖、诉讼时效、被告的确定、经济权利要求方面均存在重大的区别.在诉前,权利人应当根据个案情况、证据情况综合分析比较,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法律关系适用,以争取权益最大化.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几天过期银行不收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3)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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