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与无偿赠送的会计处理?
1.属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的情形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2.两种情形无论如何,实质上都属于视同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然后结转成本
外购的货物假如做视同销售处理,那计税基础可以参照购价,抵掉相关的进项税后,实际增值税负仍然是零,为简化处理,故直接做进项税转出即可;如果是自产的和委托加工的货物,因为中间已经有人工,辅料等成本的加入,故需要统一做销售处理,以均衡税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的规定,以下行为视同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因此,对外购货物不论是用于个人福利(个人消费)还是用于集体福利,在增值税上,均不视同销售处理.
对外购货物用于集体或个人福利的进项抵扣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的规定,对以下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因此,企业外购货物不论是用于个人福利(个人消费)还是集体福利,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账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会计分录为: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使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期末计提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与无偿赠送的会计处理?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做了以上分析与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集体福利是指社会主义企业和事业单位为满足和提高大多数劳动者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所举办的各项福利事业的总称.更多会计资讯,请关注本网其他内容.